印度依鲁替尼与中药之间存在相互作用吗?
0 2025-08-15
塞利尼索作为新型口服核输出抑制剂,在血液肿瘤治疗中通常需要持续服用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这一用药原则基于其作用机制和临床研究证据,尤其在多发性骨髓瘤等适应症中已形成明确共识,但具体疗程需结合患者疗效、耐受性和疾病类型综合判断。
在多发性骨髓瘤治疗中,塞利尼索的标准用药策略为持续服用直至疾病进展。针对复发 / 难治性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临床研究显示,持续使用塞利尼索联合地塞米松(Xd 方案)的患者,中位无进展生存期显著长于因缓解后停药的患者(6.3 个月 vs 2.9 个月)。对治疗有反应的患者,持续用药可维持缓解状态,延缓疾病进展,而过早停药会导致约 60% 的患者在 3 个月内出现疾病复发。
即使是接受多线治疗的多重耐药患者,只要未出现明确疾病进展且耐受性良好,持续服用塞利尼索仍能带来生存获益。临床数据显示,这类患者持续治疗的中位总生存期达 8.6 个月,显著高于停药患者的 3.4 个月。因此,目前指南推荐多发性骨髓瘤患者在塞利尼索治疗有效且可耐受的情况下,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
在弥漫性大 B 细胞淋巴瘤(DLBCL)中,塞利尼索单药治疗复发 / 难治患者的推荐疗程同样为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研究显示,对治疗有反应的 DLBCL 患者,持续服用塞利尼索的中位缓解持续时间为 9.1 个月,而缓解后停药的患者中位缓解持续时间仅 3.5 个月。但由于 DLBCL 的异质性较强,部分患者可能在达到完全缓解后,经医生评估后考虑缩短疗程或进入维持治疗阶段。
套细胞淋巴瘤患者使用塞利尼索时,若治疗有效且耐受性良好,也建议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但因套细胞淋巴瘤患者常伴有高龄、体能状态较差等特点,临床实践中可能根据患者耐受情况调整用药间隔(如治疗 2 个周期后休息 1 周),而非完全停药。
持续服用并非意味着必须严格按固定剂量不间断用药,当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时,需通过暂停用药或剂量调整确保安全性。常见的 Ⅲ-Ⅳ 度不良反应(如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恶心呕吐)发生时,应暂停塞利尼索治疗,待不良反应恢复至 Ⅰ 度以下后,以原剂量或降低剂量重新开始。
临床数据显示,约 30%-40% 的患者需要因不良反应暂停用药,其中多数在调整后可继续治疗。例如,血小板减少患者在输注血小板或暂停用药后,约 80% 可恢复治疗;恶心呕吐患者经止吐治疗调整后,75% 以上可继续耐受治疗。这种 “暂停 - 恢复” 模式既保证了治疗的持续性,又降低了严重毒性风险。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需终止塞利尼索治疗而非持续用药:疾病明确进展(如影像学显示病灶增大或出现新病灶);出现不可耐受的严重不良反应(如持续性 Ⅲ 度以上血小板减少伴出血、严重感染且抗感染治疗无效);患者体能状态显著恶化,无法耐受口服药物;患者主动要求停药且经医生评估后同意。
临床实践中,疾病进展是最常见的停药原因,约占停药病例的 60%-70%;因不良反应停药的比例约为 20%-25%,且多发生在治疗前 3 个月内。医生会通过定期评估(每 2-3 个周期)判断是否继续用药,避免无效治疗或过度治疗。
老年患者(≥75 岁)使用塞利尼索时,持续用药的同时需加强监测,建议每 2 周评估一次血常规和体能状态,以便及时调整。合并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无需调整起始剂量,但需更密切监测不良反应,必要时通过暂停用药而非完全停药来管理毒性。
对于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塞利尼索需在移植前至少 1 周暂停,移植后根据造血功能恢复情况重新开始,通常在血小板计数稳定后继续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
塞利尼索在多数血液肿瘤(尤其是多发性骨髓瘤、弥漫性大 B 细胞淋巴瘤)中,推荐持续服用直至疾病进展,这一策略可最大化延长缓解持续时间和生存期。但持续用药需结合患者耐受性进行灵活调整,出现不良反应时应暂停用药或降低剂量,而非盲目坚持固定剂量。明确的停药指征包括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严重毒性、体能状态恶化等。临床实践中,医生会通过定期评估疗效和安全性,制定个体化的持续治疗方案,在保证疗效的同时确保患者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