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比夫定 Tebivudine Sebivo 施必活中文使用说明书

2025-09-15

替比夫定(Tebivudine/Sebivo/ 施必活)中文使用说明书

一、药品基本信息

  1. 通用名称:替比夫定片

  2. 英文名称:Tebivudine Tablets

  3. 商品名称:Sebivo(施必活)

  4. 成分

  • 活性成分:替比夫定,化学名称为 4'- 胞嘧啶核苷,2'- 脱氧 - 2'-β- 甲基 -,一水合物。

  • 辅料:乳糖、微晶纤维素、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硬脂酸镁、羟丙甲纤维素、二氧化钛、三乙酸甘油酯等。

  1. 性状: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2. 规格:0.2g(以替比夫定计)

  3. 贮藏:密封,在 30℃以下干燥处保存,避免儿童接触。

  4. 有效期:36 个月

  5.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XXXXXXXX(具体以药品实际批准文号为准)

二、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人慢性乙型肝炎(CHB)患者,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病毒学指标:乙型肝炎病毒(HBV)DNA 阳性(检测下限≥1000 拷贝 /mL 或 200 IU/mL);

  • 肝功能指标: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升高(≥2 倍正常参考值上限),或经肝组织学检查证实存在明显的肝脏炎症或纤维化(≥G2/S2);

  • 基因型:适用于 HBV 基因 B 型、C 型及其他常见基因型患者,无需区分基因型即可用药。

注意:本品不适用于治疗 HIV 感染,也不可用于乙肝合并 HIV 感染未接受抗 HIV 治疗的患者(可能导致 HIV 对核苷类药物产生耐药性)。

三、用法用量

(一)成人用法用量

  1. 推荐剂量:口服,每日 1 次,每次 0.2g(1 片),可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不受进食影响。

  2. 疗程:本品治疗疗程需根据患者的病毒学应答、肝功能恢复情况及治疗目标个体化制定,通常建议:

  • HBeAg 阳性慢性乙肝患者:需持续治疗至 HBeAg 血清学转换(HBeAg 转阴且抗 - HBe 阳转),并维持 HBV DNA 检测不到(低于检测下限)至少 12 个月后,可在医生评估后考虑逐渐停药,停药后需密切监测肝功能(每 3 个月 1 次,至少随访 6 个月),警惕肝炎复发。

  • HBeAg 阴性慢性乙肝患者:因停药后复发风险较高,通常需长期治疗,建议持续治疗至 HBsAg 转阴且抗 - HBs 阳转,或经医生评估后认为可停药(需严格遵循医嘱)。

  1. 漏服处理:若漏服药物,想起后应尽快补服;若已接近下一次服药时间,则跳过漏服剂量,按原计划服用下一次剂量,不可一次服用双倍剂量。

(二)特殊人群用法用量

  1. 肾功能不全患者

  • 轻度肾功能不全(估算肾小球滤过率 eGFR ≥50 mL/min/1.73m²):无需调整剂量。

  • 中度肾功能不全(30 mL/min/1.73m² ≤ eGFR <50 mL/min/1.73m²):推荐剂量为每日 1 次,每次 0.1g(半片)。

  • 重度肾功能不全(eGFR <30 mL/min/1.73m²):需根据 eGFR 进一步调整,推荐剂量为每 48 小时 1 次,每次 0.1g;终末期肾病(ESRD,需透析)患者,透析后无需额外补服,剂量同重度肾功能不全。

  1. 肝功能不全患者:轻、中度肝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如肝硬化失代偿期)临床数据有限,需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密切监测肝功能及病毒学指标。

  2. 老年患者(≥65 岁):无需调整剂量,但需关注老年患者可能合并的肾功能减退,定期监测肾功能。

  3. 儿童患者:本品在 16 岁以下儿童中的安全性与有效性尚未确定,暂不推荐使用。

四、不良反应

(一)常见不良反应(发生率≥1% 且 < 10%)

  1. 神经系统:头痛(发生率约 7%)、头晕(3%)、疲劳(8%),多为轻至中度,可自行缓解。

  2. 消化系统:恶心(2%)、腹泻(3%)、腹痛(2%)、腹胀(1%),偶见食欲减退。

  3. 肌肉骨骼系统:肌痛(4%)、关节痛(3%),通常与药物对肌肉组织的轻微影响相关,多数患者可耐受。

  4. 实验室检查异常

  • 肝功能:少数患者出现 ALT 或 AST 一过性轻度升高(<2 倍正常上限),无需停药,密切监测即可。

  • 肾功能:部分患者出现血肌酐轻微升高(<10%),多无临床意义,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警惕肾功能进一步恶化。

(二)少见 / 罕见不良反应(发生率 < 1%)

  1. 肌肉骨骼系统:横纹肌溶解症(罕见,发生率 <0.1%),表现为肌肉酸痛、无力、尿色变深(茶色尿),伴随肌酸激酶(CK)显著升高(>10 倍正常上限),一旦出现需立即停药并就医,避免发生急性肾衰竭。

  2. 代谢系统:乳酸酸中毒(罕见),常伴随严重肝肿大伴脂肪变性,表现为呼吸困难、乏力、腹痛、恶心呕吐、体温降低,属于核苷(酸)类似物药物的严重不良反应,需紧急治疗。

  3. 过敏反应:皮疹(<1%)、瘙痒(<0.5%),罕见严重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休克),出现过敏症状需立即停药并抗过敏治疗。

  4. 周围神经病变:罕见,表现为手脚麻木、刺痛、感觉异常,多与长期用药或合并使用其他神经毒性药物(如去羟肌苷)相关,停药后可逐渐恢复。

五、禁忌

  1. 对替比夫定或本品任何辅料成分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及乳汁分泌,可能对胎儿或婴儿产生不良影响,具体需医生评估利弊后决定)。

  3. 严重肾功能不全(eGFR <15 mL/min/1.73m²)且未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禁用。

六、注意事项

  1. 肾功能监测:用药前及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肾功能(如血肌酐、eGFR),尤其是肾功能不全患者、老年患者或合并使用肾毒性药物(如非甾体抗炎药、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患者,若出现肾功能持续恶化,需及时调整剂量或停药。

  2. 肌肉损伤监测:治疗期间若出现不明原因的肌肉酸痛、无力或尿色变深,需立即检测肌酸激酶(CK),若 CK >5 倍正常上限,应暂停用药;若确诊横纹肌溶解症,需永久停药并接受对症治疗(如补液、碱化尿液)。

  3. 乳酸酸中毒与严重肝肿大伴脂肪变性:虽罕见,但属于致命性不良反应,若患者出现呼吸困难、乏力、腹痛、呕吐、体温降低等症状,需立即停药并住院治疗,避免延误病情。

  4. 停药后肝炎复发:慢性乙肝患者停药后可能出现肝炎复发(ALT 升高、HBV DNA 反弹),尤其是 HBeAg 阳性患者,停药后需每 3 个月监测 ALT、HBV DNA 至少 6 个月,若出现肝炎活动,需及时重新启动抗病毒治疗。

  5. 药物相互作用

  • 与其他核苷(酸)类似物(如拉米夫定、恩替卡韦)联用:可能增加乳酸酸中毒风险,需在医生指导下谨慎联用,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

  • 与去羟肌苷联用:可能加重周围神经病变及肌肉损伤,不推荐联用。

  • 与影响肾功能的药物(如二甲双胍、环孢素)联用:需定期监测肾功能,必要时调整剂量。

  1. 驾驶与操作机器:部分患者可能出现头晕、疲劳等不良反应,用药期间若出现此类症状,应避免驾驶或操作精密机械,防止意外发生。

  2. HIV 耐药风险:本品不可用于乙肝合并 HIV 感染未接受抗 HIV 治疗的患者,因可能诱导 HIV 产生对替诺福韦、恩曲他滨等核苷类抗 HIV 药物的耐药性,此类患者需先接受规范抗 HIV 治疗。

七、药物过量

目前尚无明确的替比夫定药物过量临床数据,若不慎过量服用,需立即就医,采取对症支持治疗(如洗胃、补液、监测肾功能及电解质),尚无特异性解毒剂。

八、药理毒理

  1. 药理作用:替比夫定为天然胸腺嘧啶核苷的 L - 型核苷类似物,在细胞内被磷酸化为具有活性的三磷酸盐形式(替比夫定 - TP),通过与 HBV DNA 聚合酶竞争性结合,抑制病毒 DNA 的合成与延伸,从而阻断 HBV 复制,降低体内病毒载量。

  2. 毒理研究

  • 遗传毒性:体外细菌回复突变试验、中国仓鼠卵巢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及体内小鼠微核试验均显示本品无遗传毒性。

  • 生殖毒性:动物实验显示,高剂量替比夫定可能导致大鼠精子数量减少,但在人类推荐剂量下无相关风险。

  • 致癌性:长期大鼠与小鼠致癌性试验未观察到本品具有致癌性。

九、药代动力学

  1. 吸收:口服后吸收迅速,达峰时间(Tmax)约 1-1.5 小时,生物利用度约 80%,食物对吸收无显著影响。

  2. 分布:血浆蛋白结合率约 32%,可广泛分布于全身组织,包括肝脏(HBV 感染靶器官),脑脊液中药物浓度较低。

  3. 代谢:本品在体内代谢较少,主要以原型经肾脏排泄,肝脏代谢比例 < 5%,无明显药物代谢酶诱导或抑制作用。

  4. 排泄:消除半衰期约 15 小时,主要通过肾小球滤过及肾小管分泌排泄,肾功能不全患者排泄减慢,需调整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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