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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25-08-11
贝伐珠单抗可用于晚期卵巢癌的维持治疗,且已成为部分患者的标准治疗选择,其在延缓复发、延长生存方面的获益已被多项临床研究证实,具体应用价值如下:
多项 III 期研究证实贝伐珠单抗维持治疗的有效性:
GOG-0218 研究:针对晚期(III~IV 期)卵巢癌患者,在一线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达到缓解后,继续使用贝伐珠单抗维持治疗(15mg/kg 每 3 周一次,共 12 个周期),结果显示中位无进展生存期(PFS)较安慰剂组显著延长(14.1 个月 vs 10.3 个月),疾病进展风险降低 28%。亚组分析显示,III 期残余病灶>1cm 及 IV 期患者获益更显著。
ICON7 研究:高风险晚期卵巢癌患者(如 III 期残余病灶大或 IV 期)在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后接受维持治疗,中位 PFS 从 8.4 个月延长至 12.0 个月,5 年生存率提高 7%(36% vs 29%),证实维持治疗的长期生存获益。
贝伐珠单抗维持治疗并非适用于所有晚期卵巢癌患者,需精准筛选获益人群:
推荐人群:主要适用于晚期(III~IV 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尤其是初始治疗采用 “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 且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者;对于有高危复发因素(如大块残余病灶、淋巴结转移、透明细胞癌 / 浆液性癌亚型)的患者,即使一线未联用贝伐珠单抗,部分指南也推荐考虑维持治疗。
治疗时机:需在一线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完成后(通常 6~8 个周期)立即启动,持续时间一般为 12~15 个周期,或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毒性为止。
贝伐珠单抗维持治疗的方案设计兼顾疗效与安全性:
剂量与周期:常用剂量为 15mg/kg 每 3 周一次,或 7.5mg/kg 每 2 周一次,均通过静脉输注给药。与化疗相比,维持治疗阶段无需频繁住院,患者依从性较高。
安全性管理:主要不良反应为高血压(发生率约 20%~30%)、蛋白尿(10%~15%)及乏力,3~4 级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较低(<5%)。治疗期间需定期监测血压、尿蛋白和肾功能,通过降压药、剂量调整或暂停治疗可有效控制毒性,极少因不良反应终止治疗。
在 PARP 抑制剂广泛应用的背景下,贝伐珠单抗仍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联合维持可能:对于 BRCA 突变或 HRD 阳性患者,PARP 抑制剂是首选维持方案,但部分研究显示 “贝伐珠单抗 + PARP 抑制剂” 联合维持可进一步延长 PFS,尤其对 HRD 阴性患者可能更获益(需更多研究验证)。
互补适用场景:对于 PARP 抑制剂禁忌或耐药的患者,贝伐珠单抗是重要替代选择;对于无同源重组修复缺陷(HRD 阴性)的患者,贝伐珠单抗维持的获益可能优于 PARP 抑制剂单药。
国内外指南一致认可贝伐珠单抗在维持治疗中的地位:
NCCN 指南:将贝伐珠单抗维持治疗列为晚期卵巢癌一线治疗后的 I 类推荐,尤其推荐用于高风险患者。
ESMO 指南:建议对接受一线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且未进展的患者,继续维持治疗 12 个月。
临床实践中,需结合患者复发风险、药物可及性及合并症综合决策,在无禁忌证的情况下,高风险患者应优先考虑贝伐珠单抗维持治疗。
综上,贝伐珠单抗可安全有效地用于晚期卵巢癌的维持治疗,尤其在高风险患者中能显著延缓复发、延长生存,且安全性可控。临床需根据患者分期、治疗反应及分子特征精准选择,使其成为晚期卵巢癌全程管理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