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Palbociclib 的代谢途径是什么?
0 2025-08-11
贝伐珠单抗治疗中出现蛋白尿时,是否停用需根据蛋白尿严重程度、临床症状及潜在肾脏损伤风险综合判断,并非所有蛋白尿都需停药,具体决策原则如下:
当尿蛋白定性为 “+” 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1g 时,属于 1 级蛋白尿,此时无需暂停贝伐珠单抗治疗:
处理重点为密切监测,每 2~4 周复查尿常规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观察蛋白尿变化趋势。
同时评估患者基础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积极控制血压(目标<130/80mmHg)和血糖,避免加重肾脏负担。
无需调整贝伐珠单抗剂量,继续原方案治疗,但需告知患者注意水肿、泡沫尿等症状变化,及时报告医护人员。
尿蛋白定性 “++~+++” 或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 1~3.5g 时,属于 2 级蛋白尿,需谨慎评估:
若蛋白尿为首次出现且无肾功能异常(血肌酐正常),可暂停贝伐珠单抗 1~2 个周期,同时排查其他致蛋白尿原因(如尿路感染、原有肾病加重)。
暂停期间给予对症治疗(如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ACEI 或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 ARB 减少尿蛋白),每 1~2 周监测尿蛋白和肾功能。
若蛋白尿降至 1 级及以下,可恢复贝伐珠单抗治疗,但需缩短监测间隔(每周期复查尿蛋白);若持续 2 级或进展,需考虑剂量调整或进一步评估。
当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3.5g(3 级)或出现肾病综合征表现(如大量蛋白尿、低白蛋白血症、水肿,4 级)时,需立即停用贝伐珠单抗:
3 级蛋白尿:停药后需每周监测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和肾功能,必要时进行肾脏超声或肾活检明确病理类型(如膜性肾病、血栓性微血管病 TMA)。若 4~8 周内蛋白尿降至<2g / 日且肾功能稳定,可在密切监测下谨慎重启治疗,但需降低剂量(如原剂量的 75%)。
4 级蛋白尿或 TMA 表现:永久停用贝伐珠单抗,因持续治疗可能导致不可逆肾功能损伤。此时需联合肾内科会诊,给予针对性治疗(如利尿剂、免疫抑制剂),重点保护肾功能,避免进展为终末期肾病。
伴随肾功能损伤:无论蛋白尿分级,若同时出现血肌酐升高(较基线升高>50%)或肾小球滤过率下降,需立即暂停治疗,排查是否存在急性肾损伤或 TMA,待肾功能稳定后再评估是否重启。
反复蛋白尿发作:首次出现 3 级蛋白尿经治疗缓解后重启贝伐珠单抗,若再次发生 3 级及以上蛋白尿,需永久停药,因复发提示肾脏对 VEGF 抑制的耐受性差,继续治疗风险过高。
合并基础肾病:原有慢性肾病、糖尿病肾病患者出现蛋白尿加重时,停药阈值应适当降低(如 2 级蛋白尿即考虑暂停),避免基础疾病与药物毒性叠加导致不可逆损伤。
停药期间需根据肿瘤类型和治疗阶段,选择无肾毒性或低肾毒性的替代方案(如化疗药物或其他靶向药物),确保抗肿瘤治疗连续性。
即使停用贝伐珠单抗,仍需长期监测尿蛋白和肾功能(停药后前 3 个月每 2 周一次,之后每月一次),因部分肾脏损伤(如 TMA)可能在停药后仍进展。
对于因蛋白尿停药的患者,再次使用贝伐珠单抗需极其谨慎,仅在肿瘤进展风险远高于肾脏损伤风险时,经多学科会诊后可考虑,且需从低剂量开始并密集监测。
综上,贝伐珠单抗相关蛋白尿的停药决策需个体化:轻度蛋白尿无需停药,中度蛋白尿考虑暂停,重度蛋白尿或伴随肾功能损伤必须停用,反复发作者需永久停药。临床需结合尿蛋白定量、肾功能及基础疾病动态评估,在肿瘤控制与肾脏保护间寻找平衡,最大程度降低治疗风险。